【法律检索】
《劳动合同法》
第四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,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、履行劳动义务。
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
……
(四)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损害劳动者权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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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、法规规定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【案例】笔者代理的案件
东莞市D公司规章制度规定:凡本公司员工之间结婚的,不能享受婚假。男职工王某与女职工李某同在D公司采购部工作,因经常在一起而日久生情,并最终恋爱结婚。2008年5月,当王某与李某向公司提出请婚假13天时(因王某与李某属晚婚,按广东省规定有13天婚假),公司人事经理说公司规章制度规定,凡本公司员工之间结婚的,不能享受婚假,所以不批准王某与李某的婚假。后王某与李某坚持要回家结婚,将请假条放在人事经理办公桌就离开公司回家了。休完婚假回公司,当王某与李某拿着结婚证再次找人事经理确认请假事宜时,却被告知两人因旷工13天被公司解雇了,并不支付王某与李某婚假工资。经协商未果,王某与李某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婚假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。仲裁结果,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王某与李某的仲裁请求。
【新规释解】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,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,必须内容合法才对劳动者有约束力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,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损害劳动者权益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,并要求经济补偿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十条的规定,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、法规规定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上述案例D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凡本公司员工之间结婚的,不能享受婚假,侵犯了劳动者依法享受婚假的权利。王某与李某依法休婚假,却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借口辞退,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王某与李某的仲裁请求是正确的。
【操作提示】
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单位内部的“法律”。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,必须依法制定,不得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。否则,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。作为用人单位负责规章制度制定的管理部门,应当认真学习、了解相关劳动法律、法规,经常检查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存在与劳动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地方,特别是有关劳动标准的规定。发现不合法或明显不合理的规章制度,则经过民主程序及时修改,并重新公示或告知劳动者。上述案例中的D公司应尽快修改规章制度,将不合法或明显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完善成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。